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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電子報╱陳育賢/新竹報導 2007-08-04 04:35
   





軍人黃保勳去年六月間遭酒醉駕車的情侶曾啟文、蘇瑞敏拖行六公里致死案,新竹地院法官三日審結,認為曾、蘇兩人在車禍後不顧被害人生死,還將死者活活拖行致死,手段兇殘,依殺人罪,分別重判無期徒刑及有期徒刑十四年。


去年六月十六日深夜,休假返家的現役軍人黃保勳出外購物,搭友人劉興勵所騎乘的機車坐在後座,返家途中行經竹北市長青路二段鳳岡大橋中段時,遭男子曾啟文(四十二歲)與女友蘇瑞敏(卅九歲)所駕駛的轎車自後方追撞。


車禍發生後,劉興勵背部等多處擦傷,但後座的黃保勳卻因長褲掛吊在肇事轎車的右前輪葉子板上而慘遭拖行。


半個多小時後,警方在六公里外的竹港大橋附近發現全身血肉模糊已沒有氣息的黃保勳,隨後並攔獲車身滿是血手印的肇事車輛,顯見死者生前遭拖行時,曾痛苦、掙扎而奮力拍擊車門的慘狀。


警方當時對「駕駛」蘇瑞敏及曾啟文酒測,酒測質分別為一.○八與一.○二,但蘇女雖坦承酒後駕車卻堅稱不知死者掛在車上,而曾啟文於偵查、庭訊期間均矢口否認駕車、殺人,更辯稱當晚已喝到爛醉,根本不知發生何事。


不過承審法官發現,二人在被警方查獲前已換手開車,車禍發生時,原是曾啟文駕駛,一直到拖行死者數公里後,才換由蘇女駕車。且事發當天,曾啟文和蘇瑞敏雖在中午即開始喝酒,且續攤多次,但多位證人均指證曾、蘇二人雖協調性欠佳,但仍能對答,神智尚未到達完全無意識的程度。


而兩人在肇事後,非但未停車,反而加速從長青路、鳳岡路轉進西濱公路等不容易行走的路段,加上兩人途中仍知紅燈要停車、並曾停車換手駕駛,顯見曾、蘇仍有辨識外在事物的能力。


法官認為曾、蘇酒後駕車肇事,明知被害人被掛在車邊,但卻繼續駕車將死者活活拖行致死手段兇殘,但兩人犯後卻否認犯行,曾某更狡辯連車都沒開,毫無悔意,因而分判無期徒刑與有期徒刑十四年



 




肇事者之宅


 



向山


 




向山


 




虎邊小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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